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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圖為公民訴政府信息公開行政上訴案庭審現場。通訊員 趙岩 攝
  時間:2014年7月11日星期五
  地點: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
  目擊者:法制網記者黃潔
  作為被拆遷人,李先生將北京市西城區政府訴至法院,要求將其居住地涉及到的拆遷補償、補助費用的使用及發放情況進行公開。該案被一審法院駁回後,李先生上訴至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。
  今天下午,該案在北京市高院二審開庭,西城區區長王少峰作為西城區政府法定代表人出庭應訴。
   兩次申請信息公開未如願
  14時20分,北京市高院第二法庭的旁聽席坐滿了50餘名前來旁聽的人員,包括西城區政府、各委辦局、街道等多個行政機關的負責人及新聞媒體。
  14時30分,西城區區長王少峰及兩名西城區政府工作人員在被上訴人席位落座,上訴人一方則由代理律師出庭。
  上訴人李先生是北京市西城區一處涉及拆遷的房屋所有權人,2007年,北京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啟動“大吉危改小區(四期)”項目的拆遷,李先生的房屋剛好位於拆遷範圍內。因涉及到自己的切身利益,李先生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》,於2013年9月24日向被告西城區政府申請公開“大吉危改小區(四期)”項目的拆遷補償、補助費用的發放、使用情況的政府信息。5日後,西城區政府答覆稱,李先生申請獲取的政府信息不屬於該機關公開範圍,並建議李先生向西城區房管局申請信息公開。
  “上訴人申請後,房管局也出具了一份非本機關信息公開告知書,告知信息不屬於其掌握的信息範圍。”李先生的代理律師說,他認為這樣的結果不僅沒有做到信息公開,甚至還與“便民”的初衷相違背。
  律師對區長答覆非常滿意
  對此,王少峰在庭上答辯稱,首先該拆遷項目的主體是一家房地產公司,上訴人要求公開的事項是屬於區房屋管理部門應當重點公開的內容,所以在收到上訴人的信息公開申請表後,西城區政府及時作出回覆,並建議上訴人向西城區房管局申請。
  其次,房管局出示的實為“不存在告知書”。目前,上訴人所在的拆遷項目時間跨度較長,房管局在工作中嚴格對拆遷項目依法進行監督,區政府也對拆遷工作加大了統籌協調,但因上訴人申請的信息公開項目尚未拆遷完畢,根據法律規定,沒有拆遷完畢的項目,相關信息檔案無法移交給區房管局,所以西城區房管局對上訴人作出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書,是因為目前該拆遷信息房管局並不掌握,上訴人可在拆遷工作結束1個月後,再向西城區房管局提出申請。
  此外,房管局發出的告知信息,西城區政府是在該案進入訴訟階段時瞭解到的。王少峰認為房管局作出這樣的告知書,存在不嚴謹的地方,造成了上訴人的誤解,這也告誡政府部門,在作出告知書時,要依法嚴謹、規範。
  “我們對區政府作出的‘區房管局不存在告知書’答覆非常滿意,在事實方面沒有其他補充。”聽完王少峰的答辯,上訴人的代理律師當庭“點贊”。
  不過,李先生的代理律師並沒有因此撤訴,仍然堅持上訴意見。
  該案並未當庭宣判。
   “一把手”出庭應訴效果初顯
  庭後,李先生的代理律師表示,李先生一家涉及到的拆遷房屋僅有十餘平方米,但依舊希望能公開拆遷補償。雖然官司堅持打,但律師對於區長出庭應訴的舉動還是給出好評。“區長在庭上作出的解釋非常明白,這個制度很好,沒有流於形式。”
 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吳在存介紹說,近年來,北京法院將推進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,作為行政審判的一項重要工作和切入點,並逐步將其推向制度化、規範化。
  2013年,西城區區長王少峰、副區長李岩也曾分別到北京市第一中級法院和市高級法院出庭應訴,將行政機關首長出庭應訴制度進一步推向深入。
  “很遺憾上訴人今天沒有到庭,我們希望聽取上訴人對政府履職的相關看法,我們認為作為一個公民對政府工作有監督的權利,也有依法要求政府提供相關信息的權利,我們願意在公民的監督下,進一步把政府工作做好,把信息公開的工作做好。”王少峰在庭審最後說。  (原標題:北京市民訴區政府要求公開有關信息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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